关于8月工资发放说明

作者: 时间:2017年08月04日 点击数:

全校教职工:  

一、根据人事处提供的8月工资表和各部门返还的8月绩效发放单,我处已于8月3日将上述收入发放资料送交银行办理,工资已于8月3日晚到账。  

二、关于“扣缴公积金”和“补扣缴公积金”的说明  

教职工公积金在2017年8月份已按新标准扣缴,部分教职工公积金月缴费基数增加,对1-7月少扣的个人承担部分进行了补扣,补扣公积金在工资查询系统“补扣公积金”中体现。  

(一)公积金缴费基数扩大到所有收入  

按照绵阳市公积金中心的规定,绵阳市各单位在每年7月份调整当年公积金缴费标准,下半年按新标准执行的同时,对上半年实扣公积金与按新标准计算的应扣公积金之间的差额进行补扣。  

由于公积金具有税前抵扣的税收优惠和增加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的作用,学校积极筹划,克服公积金预算不足、资金严重紧张等困难,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2017年公积金缴费继续保持12%的最高比例,并将缴费基数扩大到含2016年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收入等在内的月平均工资(按照人事处统计口径,其他收入不含以考养考的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监考费、国培劳务费等未占学校绩效指标的劳务费)。调整缴费基数后,我校全体教职工月缴纳公积金均有大幅度增加。  

(二)对公积金增加部分进行了分摊,降低了教职工税负  

根据绵阳市地税局的规定,2017年个人缴纳公积金每月1596.66元以内的,在计算缴纳个税时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1596.66元以上的部分需纳入工资、薪金收入缴税。计财处在教职工公积金增加幅度较大的情况下,为了让教职工享受公积金免税的政策优惠,依法、合理避税,计财处进行了税收筹划,对全校教职工“补扣公积金”没有在一个月里全部扣回,而是在下半年进行了平均分摊,其中,8-12月份分别补扣1-7月增加部分。   

三、按照人事处通知,本月对一部分教职工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按社保规定作了限高保底调整,这部分教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有调整。   

按照四川省地税局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职业年金税前扣除上限是532.22元,超过此金额部分需纳入工资计税。   

特此说明!   

绵阳师范学院   

20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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