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

作者: 时间:2013年01月13日 点击数:

(川教[2012]56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为中心,以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减少科研经费使用不当或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各项科研计划任务顺利实施。推动高校构建和完善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全面覆盖、全程监管、重点检查、责任到位的长效机制,促进高校科研水平和质量的持续提升,推动高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高校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参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和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体系,突出和强化五个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原则。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各企事业单位为委托项目或合作项目提供的、高校配套和自身投入的科研经费,无论渠道来源,凡属科研性质的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禁将科研经费用于与科研无关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从科研项目经费中谋取私利。

(二)坚持科研经费严格管理原则。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科研经费来源单位相关管理办法、科研合同要求,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严格执行管理费提取比例、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等有关规定。经费来源单位有管理办法的,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经费来源单位无管理办法的,由学校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以规范。

(三)坚持发挥科研经费效益原则。高校必须逐步完善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以科研成果及其转化为重要指标的绩效评价机制,促进科研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四)坚持完善科研经费制度原则。高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及时更新和建立完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体系。

(五)坚持科研经费严格监管的原则。高校必须建立和完善科研、财务、审计和纪检等部门协同有效运行的科研经费监管机制,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科技经费的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协同做好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工作。

二、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规范科研经费使用

(一)严格执行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高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要求以及科研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和预算批复,组织科研人员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对于需要调整预算的情况,应遵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号)要求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和扩大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不得调整间接费用。

(二)加强科研经费转拨管理。科研经费转拨必须订立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并经学校科研、财务部门审批,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三)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合同管理。不得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

(四)加强科研经费大额支出管理。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应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经过各级人员和各个部门审核和签字,不得违反程序进行大额支出;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强化专家论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加强项目劳务费管理。各高校应建立科学规范、实事求是编制劳务费预算的制度,不得简单按比例和随意编列。同时,严格劳务支出,科研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劳务支出,必须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签。

(六)加强科研活动支出管理。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不得使用假发票;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七)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加强项目间接费用和结存结余经费管理。高校应按规定、按比例核定和使用间接费用,并将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的结存结余,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和转移结存结余资金。

三、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一)明确高校学校一把手责任制。高校是所承担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一把手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科研、财务、行政等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的全面支撑。

(二)建立落实各部门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科研、财务、审计和纪检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的职责和权限,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和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三)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责任。

(四)建立和完善科研预算审核和科研经费会计核算制度。各高校应在财务管理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设立专职岗位,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加强财务监督,提供全过程服务。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科研项目的核算,确保核算内容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完善科研项目评价考核制度。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在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开展研究,项目研究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各高校要建立科学的项目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绩效评估,注重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六)建立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和科研经费内部检查制度。各高校应逐步探索建立项目绩效情况公示、项目信息公开以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

(七)建立科研经费管理队伍和使用人员的培训制度。各高校应高度重视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项目执行人员经费使用的指导,安排和落实专项资金,对科研项目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科研管理人员等进行经费预算、使用、管理等方面的专项培训。

(八)建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奖惩机制。对规范、科学、有效使用科研经费并做出突出成果的项目、单位或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或行为不当的项目和单位,学校有权进行管理和干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告项目委托单位。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相应责任。

各高校应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和引导,加强师德教育和学风建设,尽快制订和完善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科研 经费 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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